立陶宛更新加密資產用戶報告規則,2026 年起歐盟全面實施
2026-10-10 14:32:48
立陶宛國家稅務監察局更新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用戶報告程序,通過 VA-63 號令明確報告範圍及操作標準,使本國規則與歐盟 DAC8 及經合組織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ARF)保持一致。新規要求受監管加密資產服務商及本地加密運營商完善客戶盡職調查,收集用戶身份、交易記錄和稅務居民信息,並記錄客戶識別號、交易日誌及賬戶餘額。已在其他歐盟成員國完成登記和報告義務的實體可免於在立陶宛重複申報。
歐盟範圍內的完整運營報告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啟動,平台在 2027 年收集的數據將於 2027 年年中起由成員國稅務機關自動交換。新規不改變立陶宛虛擬資產資本利得稅稅率,但相關機構需更新客戶準入流程和後台系統。自 3 月 2 日起,涉及電子貨幣代幣(EMT)的部分交易須額外取得支付服務授權,包括代表客戶轉移 EMT 及運營支持第三方轉賬的托管錢包;EMT 間兌換及 EMT 與法幣兌換不自動屬於支付服務。